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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银监分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大庆银监分局机关作风建设, 拓宽监督渠道,更好地接受社会 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干群关系,规范局领导接待群众工作,特制定局长接待日制度。

二、局长接待日时间为每月第二个工作日的上午,地点为大庆银监分局四楼会议室,由局领导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若当期局领导因公不能到场接待,由办公室衔接下期值班局领导到场负责接待。

三、局长接待日在实行随访随接待方式的基础上,可逐步采取随时访随接待与预约接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衔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局长接待日重点处理群众反映带普遍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突出、重大问题。

五、在局长接待日期间,凡涉及相关科室的工作,局领导可安排一名相关工作负责人协助做好接待群众工作。

六、接待人员必须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按时到场,态度热情,用语文明,耐心听取问题和意见建议,并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建议、要求,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及信访原则,认真及时恰当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

 1 、对咨询性质的信访,要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答工作。

 2 、对属大庆银监分局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处理。能当面答复的应及时当面答复;若一时答复不了的,在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由办公室按局长批示意见及时联系协调办理并向局长及来访群众反馈处理情况。

 3 、对不属大庆银监分局职责范围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向上访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4 、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突出问题或重要的批评建议,由办公室筛选整理,并填好《局长接待日交办单》及时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并做好督办及结案情况反馈工作(一般情况 15 日内书面答复结果,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结果的应主动说明情况)。

 5 、对涉及举报、控告类问题,不得将情况透露被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

 6 、凡局长接待日形成的《局长接待日群众来访接待记录》及交办事项,各科室务必于接待日后 15 天内办理完毕并交办公室汇总存查。

八、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工作。除办公室随时注意从群众信访中收集有价值的信息外,各科室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也要将了解到的普遍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的批评建议情况或有关资料及时交办公室,以便提供局长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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